县级常委部门现状解析
前言:文章中提及的常委部门,是指县域党委常委同志主持工作所在的部门。一般包括:党委办公室、县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人武部。因县委常委职数设有县委副书记、县长一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一名,县委常委、副县长一名或两名,故将政府办公室视为常委部门(实则不算)。因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实际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故文章只涉及纪委机关。因基层社工部组织架构暂未成型,或由常委同志分管或偶有兼任,暂不将社工部置于常委部门考虑范畴。
注:“常务”是行政体系中的口头叫法,事实上在组织干部序列并没有“常务”一说。“常务”主要体现在该名副县长的职权之中,即常务副县长会负责政府常务工作,一般会兼任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实际排名位居县长和党委专职副书记之后。常务副县长与普通副县长在级别上都是副处,但在实际职权上有较大差异。常务副县长一般分管发改、财政、国土、审计、人社、外事、金融、统计等部门,可代表县长主持工作,代行职权。而普通副县长分管的内容则少得多,在工作上中也经常需要请求常务副县长协助。
按照组织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常委部门的广义排列应为: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视为)、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机关、统战部、人武部,即“两办”“三委”“四部”的传统结构。
所谓传统结构,是按其职责范围、条线多少、繁忙程度、权力大小而言。所谓职责范围,即分管领域面上的“广度”和实际的“厚度”。比如,分管政法和分管组织,前者是一域,后者是全局,不可等量齐观;所谓条线多少,即“有腿没腿”,可落实的点位多少,下面“抬轿子”的多少。比如,镇街有政法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家安排工作有抓手,“统战委员”并不存在,安排工作就要吃力些;所谓繁忙程度,即是否位居党政中枢,常为主要领导同志出谋划策、增光添彩。比如,党委办公室位同“参谋部”“作战部”“后勤部”,领导批示第一时间传达、上级要求第一时间学习、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吃透,其分量无法望其项背;所谓权力大小,即对“人财物”管辖的强弱程度。在这方面,权力大小应为“管人>管财>管物”,实际运转中,存在着“管人+管财”或“管财+管物”等多项组合,也存在“人财物”都管不着的情况,后文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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