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抄材料,被中纪委网站转发的案例汇编
以“抄材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关键词,在中纪委网站上,选萃了同写材料相关的案例,供大家参考,让我们共同引以为戒。
跨“地”抄
几乎全文照抄,连地名、单位名(职能)也不放过,估计整个写稿过程不超过5分钟,从抄稿者到各层级领导,没有一个人哪怕花五六分钟去校核。比如,如下案例:
1.岳塘区岳塘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xxx安排工作人员上网抄材料、应付检查问题。2018年3月,湘潭市委对岳塘街道进行巡察,要求提供2015年至2017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为应付检查,xxx立即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网上临时拼凑、照抄照搬,其中2015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除将一处文字修改为“美丽岳塘”外,其余文字全部照抄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党工委2015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2016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出现“认真学习研读《_东营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等字样;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出现惠州市大亚湾经开区提出的“深入实施升级发展1523行动”等内容。xx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榆林市神木市卫生监督所职工xxx起草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年初,xxx在起草印发一公文中,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多家单位文件,导致所拟公文中多次出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等部门职能事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xxx受到警告处分。
跨“时”抄
照抄自己以往的生活会材料,痕迹太过明显,未体现新要求新特点。比如,如下案例:
3.张家界市原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xxx照抄材料、应景交差问题。彭汉寿在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照抄照搬其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内容。xx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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