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工作落实心得体会(9篇)
篇1
“三个规定”虽然重要,但要想做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都一以贯之执行遵守,并非易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强化督促落实。
“三个规定”在执行之初,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执行落实情况很不乐观。2018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组织起草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配套办法。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此后,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根据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又对《实施办法》中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最高检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有6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借调、临聘等人员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二是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三是记录报告事项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四是要求‘逢问必录’,不管是违规过问干预插手还是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五是将记录报告时间段由季报调整为月报;六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保管责任,明确查阅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2019年8月,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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