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信访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_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和市环保协会《关于xx市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的调研报告》(x生态协会〔2021〕x号)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_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
截止4月19日,_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共涉及我县3个问题,具体情况为:
(一)xx县何湾镇久胜村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一刀切”问题(重点关注件):
1.基本情况
xx申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何湾镇久胜村,属于限养区域,法人代表周光姐,该企业新建于2012年,公司占地45亩,建有猪舍3000余平方米,建有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设施,2017年出栏生猪2000头。
该公司养殖场初期建设规模和养殖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是很大,2018年,企业私自盲目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导致养殖产污超出企业污染设施处置能力,又无投入提升治污能力,私自把养殖粪便、废水直接排到其流转承包的养殖场内的农场,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累积,并造成了地表水轻度污染。
2019年3月21日,大江晚报、新浪微博等媒体以《养猪场上游排污,下游村民遭罪》为题进行了曝光,县委成立专案工作组,进行专案督办。县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由于该企业无力整改,为消除污染,县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和处置工作,县畜牧局牵头负责出资清理存栏猪;何湾镇政府为保护环境出资组织工程机械封堵排污口,清理污染现场,消除该公司造成的污染。该公司承诺转产不再养猪。
2020年3月,生态环境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又私自养猪,且养殖猪粪和废水通过农灌渠排入东侧水塘及周边林地,实质性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依法立案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立即要求将生猪转移处置,随后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拒不整改,也不依法缴纳罚款。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仍不执行法院强制决定,不缴纳罚款,法院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该企业再次承诺不再养猪,何湾镇政府又帮助其粪污污染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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