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中国_问责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及《xx公司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惩罚与宽容、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的工作导向,贯彻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容纠并举、激励担当、鼓励创新的工作原则,旗帜鲜明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企业领导人员撑腰鼓劲,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失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专职外派董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前置条件
第四条尽职合规免责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不是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有关授权,主动、完整、及时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明令禁止后主观故意、失职渎职的;
(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不涉及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仅展示588字,全文共300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