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家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家风家教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新时代清廉家庭的新内涵、新要求,不断推进廉政家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依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xx部党委、xxx局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家访对象,是指全省xxx队伍各级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全省xxx队伍廉政家访工作应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_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从严管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坚持把纪律监督由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由体制监督向家庭监督拓展,不断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切实为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圆满完成提供纪律保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廉政家访工作由全省xxx队伍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级纪委牵头组织,队伍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主要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廉政家访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全覆盖常态化”的原则。
(一)总队党委正、副书记对总队党委班子成员、总队机关二级专员以上职级干部、联系点单位主官,总队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处室负责人、联系点单位主官进行廉政家访。
(二)支队党委正、副书记对支队党委班子成员、支队机关一级督导员以上职级干部、联系点单位主官,支队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处(科)室负责人、联系点单位主官进行廉政家访。
(三)大队党委正、副书记负责对所属干部进行廉政家访。
(四)总队和支队机关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处(科)室干部进行廉政家访,各级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站、指挥中心所属人员的廉政家访工作由对口负责的机关处(科)室负责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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