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_路线方针政策和_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单位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中心党总支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本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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