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报告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委员“一岗双责”,结合xxxx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xxx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xx党〔2022〕19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如下:
1. 每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向xxx党委报送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由xxx党委办公室负责接收存档并向xxx党委呈报。
2. 每年12月30日前,xxx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各单位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向本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模板见附件2)。由各单位党委办公室(综合办)负责接收存档,并报本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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