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办公室是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治委)的常设机关,下设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应急指挥、考评督导4个职能组和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德治建设、自治建设、智治建设、基础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公共卫生防疫、政治风险防控、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公共安全、网络安全(舆情)、交通领域和城市综合管理等若干专项组。
第三条 办公室统筹社治委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执行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社会治理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有关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职能组和专项组根据职责和分工做好社会治理有关工作。
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办公室各类综合性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制度等材料,做好文件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
2.上呈下达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工作指示、任务要求等。
3.规范人事管理和组织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需要,开展人事招聘、人员培训、考勤绩效、休假审核、工作交接等工作;完善组织建设,做好教育学习、纪律监察、群团建设。
仅展示632字,全文共296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