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xx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宣传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典型效应,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信息报送积极性,及时报道xx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中心工作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树立xx应急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xx区应急管理局人员信息报送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区应急管理局各股(室、中心、站)信息报送人员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股是xx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归口管理股室,负责对全局各股(室、中心、站)信息报送和投稿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管理,每季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和投稿情况进行通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股(室、中心、站)负责人是本股(室、中心、站)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完成本股(室、中心、站)每月信息报送任务,对本股(室、中心、站)人员报送在国家、省、市、区各大宣传平台的信息稿件进行统计,并于每月月底报送至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股。
第六条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各股(室、中心、站)负责人和局各分管领导须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字,对外宣传发布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第七条局党委对信息报送各类奖惩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章 参与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党委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发稿任务的各股(室、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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