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发挥,根据xx党组和xx党委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党委及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公司党委是领导主体;各所属单位党委和机关党委是落实主体,每年要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各党支部是执行主体,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纳入基本工作、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四条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密切党组织同员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章 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主要内容
第五条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是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有力抓手,是切实增强员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要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常抓细抓长。
第六条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职责分工,立足本职岗位为职工群众服务,激励广大干部以昂扬姿态推动企业“十四五”改革发展开新局谱新篇。
仅展示666字,全文共35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