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公司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第二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由党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第四条 建立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预算保障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的投入,确保两项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 分工负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等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包干,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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