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议事效率,规避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企业发展健康和谐,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基层领导班子会议是基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或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基层经理主持或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研究的事项,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建立会议记录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会议议题、个人发表的意见、议题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记录要存档备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基层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内容为本单位发展措施、经营、管理目标,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措施,重大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业主、监理有关指示、规定、要求,审议本单位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制定落实公司工作会、职代会目标和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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