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党纪国法在我心”演讲稿
春秋时期,有一名鲁国宰相公仪休,他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国相后,全国各地的许多人都送鱼给他,他都一一谢绝了。他的弟子劝他说:“老师,您这样喜爱吃鱼,可别人送上门来,为什么不要呢?”公仪休听了,回答道:“正因为我喜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如果我因为这点小利小贿而被罢免了国相,这样我就不能满足这个嗜好了。如果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就不会被免掉职位,也就能常常吃到鱼了。”
廉洁奉公是我们党80多年来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本质要求。1936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被_领袖们的廉洁节俭深深感动,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力量——“东方魔力”。毛泽东同志在_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清正廉洁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德,是从政道德的原则和底线。那么是什么能保证我们的党员永葆清正廉洁呢?答案就是党纪国法。
党纪国法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习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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