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处理与群众关系的六个基本原则
1939年11月,张闻天针对当时党在处理与非党群众关系存在的种种错误倾向,写下了《略谈党与非党员群众的关系》一文,提出了党正确处理与群众关系的六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党在全面依靠群众的同时,必须保持党自身的特性。张闻天认为,党必须和群众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为,“党是群众中的一部分”,因此,党要时时与群众生活在一起,打成一片,但是,党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因为,党是“群众中先进的、觉悟的、马列主义的、有组织的一部分”。因此,党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时,要时刻保持着“它的特性”,不能因为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血脉联系,就在不自觉中溶于群众的大海中,而应该保持自己的先进性,“成为群众的政治领袖”,始终站在群众的最前沿,帮助群众实现其政治诉求。
现实中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是“把党看做是‘超群众’的”。结果就是,在工作和斗争中,不去努力巩固和增强党与群众的联系,而是使党成为隔绝群众的小团体。二是“把党看做同群众‘没有分别’的”。结果就是,党成为群众自发性的崇拜者,丧失了_先进性。“这两种倾向,都是会使党趋于灭亡、趋于瓦解的危险倾向。”
原则二:党在“迁就”群众的同时,必须提高群众的政治水平。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在张闻天看来,群众的实际往往比我们党要求的要落后,这就使得我们的党“不能不去迁就群众”。但是,这种迁就不是为了崇拜群众的落后,而是为了让群众能克服自身的保守性,激发他们的革命性,从而“提高群众到党所要求的更高的政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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