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一百周年演讲稿:什么是“五四”精神?
五四运动,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五四运动形成的“五四”精神,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由向下沉沦、转折为向上奋进的精神力量。如果没有“五四”精神,就不会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如果没有“五四”精神,就不会有中国_创建的新中国。
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之际,有人片面强调“民主”、“科学”,认为这些西方鼓吹的“普世价值”就是“五四”精神。这不能不说是舍本就末,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是对五四运动性质的曲解。
重温历史,让后人真正明白什么是“五四”精神?进一步了解“五四”精神的具体内涵,这对当今继承、发扬“五四”精神,无疑是不无意义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五四”精神?笔者以为,主要的有以下三条:反帝爱国精神;反封建革命精神;马克思主义精神。
一、反帝爱国精神
百年前的五四运动,是帝国主义压迫、霸凌中国的产物;它是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精神的集中表现。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德奥)集团的失败告终。1919年1月,战胜了的协约国(英法美意日等)集团,在巴黎召开帝国主义分赃会议,史称“巴黎和会”。中国虽不是帝国主义国家,但北洋政府受美英法的唆使,在1917年8月曾参与协约国集团对德宣战(出动14万华工赴欧洲战场支援英法作战,战后除有3000多人留居法国,返国时仅为11万人),因而成了“一战”中的战胜国,也派代表团出席了“和会”。
在国内人民的压力下,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提了三个要求:
一是要求从战败国德国手里收回山东的权利(1998年起被德国强占);二是要求废除对日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三是要求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七条“希望”要求:废弃“势力范围”;撤除在华军警;裁撤在华邮政及电讯机构;废除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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