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如何补填
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或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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