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日常基础党务工作指引

基础党建

目录

  • 党支部设置
  •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 党支部换届选举
  • 组织生活制度
  • 发展党员工作
  • 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 支部档案管理
  • 党务公开制度
  • 党员帮扶、激励和关怀
  • 基本保障

一、党支部设置

(一)独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机关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二)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三)临时党支部。因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且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下同)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四)成立和撤销。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成立党支部,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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